廊坊廣播電視臺官網
《意見》規(guī)定,各級機關中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后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企業(yè)、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其他公務員辭去公職后2年內,不得接受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企業(yè)、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相關熱詞搜索:營利性職務公務員
上一篇:4月環(huán)京樓市調控效果初顯 部分城市新建商品房價格漲幅回落 下一篇:國家公務員局:雄安新區(qū)將試行公務員管理改革
關于我們|廣告服務|主持人簡介
廊坊廣播電視臺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本網站支持IPV6訪問
ICP備案許可證號:冀ICP備14011812號 主辦單位名稱:廊坊廣播電視臺
冀公網安備 13100302000519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號:1-03-3-2-0003